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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riter's pictureThanlwin Legal 缅甸德信律师事务所

仰光注册公司需在9月30日前向内税局申请股东收入合法性核查

作者 陈戍元 律师


2020年8月14日,缅甸国内税务局(“内税局”)在其官网上发布通知(“《通知》”),要求注册地址位于仰光的公司,在本财年结束之日(2020年9月30日)前,主动向内税局提交对其股东收入来源合法性的核查申请(“收入合法性核查”)。收入合法性核查旨在对公司股东的收入来源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确定股东投入公司的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若股东无法证明其收入来源于合法渠道,则其投入公司的资金可能将被认定为“黑钱”,从而被征收相应比例的所得税。

《通知》规定,所有注册地位于仰光的公司,无论外资或是缅资,均需要向内税局提出收入合法性核查申请。收入合法性核查申请应于即日起直至2020年9月30日的期间内向内税局提出。公司应向内税局提交公司注册文件、银行资金证明及完税证明等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内税局将在收到要求的材料后对公司股东收入来源的合法性进行核查。 核查完成后税务局将出具税收核定书,在对股东收入来源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并认定为“黑钱”的情况下,以该股东已登记的实缴股本金额为基数,适用以下税率分级累进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

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内税局提交核查申请,内税局将主动检查并在下一个财年内适用新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根据2020年联邦税法(目前仍为草案状态),自2020年10月1日起,未能证明收入来源的所得税最低适用税率将提高至6%。这意味着若公司未能在9月30日前就其股东收入来源合法性进行确认并完成黑钱所得税税额核定,在下一财年将面临更重的税务负担。


基于德信多年在缅投资架构设计及税务实操经验,无论外资、内资或合资公司的外籍及缅籍个人股东及公司股东均有可能被征收《通知》所提及的黑钱所得税。

具体分析如下:

鉴于以上情况,德信建议应首先着手对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梳理,以明确收入合法性核查的股东对象及其各自的风险点。其次,针对已发现的风险点,应及时与该股东及银行进行联系与协调,以尽可能取得所得税完税凭证及银行资金证明。最后,公司应及时向内税局提交核查申请,并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内税局的密切及有效沟通。

若公司在准备文件、提交申请及与内税局沟通过程中需要任何协助,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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